我国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特别地,在省人民政府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该地区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地震预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