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对应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
1、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所辖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地震局及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的相关工作。
当地震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交界处,地震发生地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所辖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响应,毗邻县(区)政府视情启动各自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响应。
当地震灾害超出灾区所在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时,市政府根据灾区所在地县(区)政府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当地县(区)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当地震灾害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3、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灾区所在地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各自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4、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灾区所在地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各自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搜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加强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社会动员、加强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协调、发布信息、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等十一项内容。
震后灾情速报
灾害性地震发生后,快速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依据。震后2小时内是灾情信息的空白时段,这个时间段内,灾区往往混乱无序,灾区当地政府部门如要逐一核查辖区内各处灾情,费时费力不说,还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准确灾情,此时,就是分布在最前端的灾区地震灾情速报网的用武之地了。
各乡镇(街道)通过深入到村(社区)的灾情速报员队伍,让他们快速、客观、准确报告自己周围发生的灾情,汇总后上报上级政府,对于上级政府快速决策部署救灾力量和资源,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援救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的时间分别为:一般、较大地震灾害为60分钟内,重大地震灾害为90分钟内,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为120分钟内。
灾情速报的内容
1、初次速报了解多少情况就先报多少。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人的感觉:震动程度、人们的反应、速报员所处环境及附近房屋、景物的变化,社会及群众的动态,其他危险情况。
2、后续速报是对自己所负责的速报区域内的灾情调查后进行的报告,内容更加详细。重点是:人员伤亡、房屋破坏、社会影响情况。
3、随时速报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的情况后的报告。如:人受伤害的详情、畜禽受伤害情况、房屋震害现象、室内器物震害现象、地面震害现象、生命线系统和要害目标及危险品的震害现象、震后社会影响和紧急救援的需求等。
灾情速报时,速报员应按照“急为先、缓置后”的原则,先报告人员伤亡、后果严重可能产生次生灾害、急待采取紧急措施以及其他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现象;如有可能,可以进一步提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的建议,包括:需要紧急救治的人数、自救情况及医疗条件如何、急需什么样的外援救治、可能的不利条件(天寒地冻、房倒屋塌、伤员难以就地安置医治亟待外运疏散等)。
报告灾情切忌夸大或缩小,力戒匆促中遗漏或推测。
如何判断地震远近和大小?
地震有大有小,有远有近,不同大小、不同远近的地震破坏性完全不同,采取的避险方法也不同。地震发生时,人们可以根据自身感受大致判断地震的远近和大小:
远震只有缓慢的水平摇晃,没有上下颠簸;近震是先上下颠簸后水平摇晃;近处小震只有极短的轻微抖动,感觉不到明显的上下颠簸水平摇晃;大震则上下颠簸水平摇晃都很强烈快速,震级越大这种颠簸摇晃越大、时间越长,有时还会伴有强烈的地声、怪异的地光、难闻的地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