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教人〔2014〕45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12〕15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教人〔2014〕43号)精神,每年10月为全省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月,为按要求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工作专项检查,提振教师精气神,提升我市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现就2014年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月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检查原则
坚持专项检查与整改提高相结合。通过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检查,切实解决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内容
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包括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师德考核、师德激励、师德监督、师德惩处、师德检查、师德保障等机制。具体内容为: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主要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实施师德师风制度情况,包括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教师师德承诺制度,教师师德教育制度,教师师德考核奖惩制度等。
(二)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及宣传情况。主要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开展师德教育培训及宣传情况,包括班主任上岗培训、教师师德专题培训,先进事迹学习、学校师德讲坛等。今年,市委教育工委下发了《关于向张赛芬同志学习的决定》,有否在学校、幼儿园内组织深入学习。
(三)师德师风监督管理整治情况。主要检查日常对教师和学校师德师风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设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平台,是否重点开展了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的反映、举报以及查处、整改情况。
(四)师德师风自评考核建档情况。主要检查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包括:教师个人是否对照《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表》(附件1)中内容开展年度自我评价,学校考核组是否对教师师德进行年度考核,明确考核意见并进行总结分析和整改归档,形成学校教师师德档案。
(五)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以及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包括:有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有否对进行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四、检查形式
(一)学校、幼儿园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学校、幼儿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调查问卷,仔细查找师德制度建设、师德教育培训、师德考核奖惩、师德监督检查和师德保障机制等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学校自查报告。
(二)县(区)教育局自查、督查、整治形成书面报告。县(区)教育局对本地区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自查,并根据管理权限对所属学校、幼儿园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工作在十月下旬进行。县(区)教育局汇总本地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情况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报告。
(三)市教育局汇总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自查和各县(区)检查情况,开展对全市师德建设工作的自查、抽查与督查,形成分析汇总材料,抽查和督查工作在11月上旬进行。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利用检查月这一契机,及时发现总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经验不足、突出问题及整改建议,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
2.10月25日前,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完成师德建设工作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除自查整改报告外,一并上报2014年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结果统计表(附件2)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3.10月3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完成自查和督查整治工作,分析汇总本地区师德建设工作得失及整改建议,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与2014年师德建设工作自查表(一)、(二)(附件3、4)一并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4.11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完成对全市师德建设工作的自查、抽查与督查,提出整改建议,分析汇总材料报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屠永岚;联系电话:2046210(679766),邮箱:tyl@zhoushan.gov.cn。
舟山市教育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