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舟山市“美丽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教基〔2015〕33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
现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舟山市“美丽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函〔2015〕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任务。根据《舟山市美丽学校建设标准》(附件1)要求,全面推进美丽学校建设,结合县(区)、学校实际,分年度落实建设学校与建设项目,切实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三年建设任务。2015年,各县(区)美丽学校建设的数量及具体学校名单,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开展评估。开展“美丽学校”建设评比活动,按照建设达到的标准高低,分“美丽学校”建设达标校、优秀校两个层级。依据《舟山市美丽学校评估标准(暂行)》(附件2),经评估,二级指标中有*号的“建设规划、功能开发、一训三风、精心管理”等4个项目基本达到标准要求(得分率80%以上),总分在75分及以上但未达到90分的,为达标校;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校。市教育局在2015—2017年,每年的11-12月份组织一次评比活动。其中达标校委托县(区)教育局初评(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评估),市教育局抽查;优秀校由县(区)教育局初评,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申报学校复评。评估结果经市教育局党组审核,并在舟山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经自评符合达标及以上要求的中小学,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各主管教育局申报。市属所有公办中小学校三年内均需达到“美丽学校”建设达标要求,2015年,原则上要求24班以上的学校全部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填写《舟山市美丽学校评估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照片和视频,其中纸质材料不少于1500字;照片15张以上,画面清晰,格式符合要求,内容涵盖学校全景全貌、教室、功能场所、办公室、食堂、寝室、廊道、厕所、区角以及“一训三风”等特色文化标识;视频要求10分钟以内,内容清晰,格式符合要求。县(区)所属学校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各县(区)汇总后,其中一份于10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各县(区)教育局在每年的11月中旬前完成初评,并将初评情况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4),于11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接受市教育局的抽查和复评。
四、结果使用。市教育局将对达到“美丽学校”建设优秀校标准的市属学校进行专项奖励,各县(区)也应对所属学校进行奖励;将“美丽学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区)的教育发展工作考核以及市属学校的年度工作考核。
舟山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1日
舟政办函〔2015〕13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舟山市“美丽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环境对学生成长的熏陶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办学内涵和教育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美丽学校”建设。
一、提高建设“美丽学校”重要性认识
学校是育人的主阵地,是学生成长发展的主要环境。建设“美丽学校”是贯彻市委“建设美丽群岛、创造美好生活”在我市中小学校的具体实践;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校文化建设,提升办学品质和内涵的重要抓手;对于发挥校园文化环境的熏染功能、落实以文育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把握建设“美丽学校”总体要求
“美丽学校”建设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促进学校校园环境外在美和学校品质内在美的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校园环境建设,提升学校功能场所设施的育人功能,努力打造“美丽校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引领学校内涵发展,努力打造“快乐校园”;加强校园制度建设,优化学校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幸福校园”,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健康成长。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中小学“美丽学校”建设任务。其中2015年30%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2016年70%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到2017年95%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
“美丽学校”建设要坚持“六有”标准:有育人价值,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坚持师生共建共享,呈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生命痕迹;有办学理念,体现学校教育理想和办学追求,特别是要梳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下简称“一训三风”),表达学校发展个性,发掘校园文化底蕴,承载价值理念和办学精神;有精神熏染,体现以物载德的教育功能,突出做好校园环境的文化设计和文化表达,让整个校园生动起来,充分发挥校园环境文化的育人功能;有功能支撑,重点改造学校功能场所设施,支撑学校特色校本课程开发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精细管理,以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细节管理,推动学校现代治理能力的提高;有建设品味,学校场所设施建设要格调高雅,注重人性化设计,体现办学的品质追求。
三、明确建设“美丽学校”主要任务
“美丽学校”建设要从学校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发,科学规划、系统设计、优化布局、注重实效,着力推进环境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和校园网络文化建设。
(一)环境文化建设。校园自然环境布置要体现科学和谐的个性特征,充分利用建筑物、山水庭院、自然景观和校舍、走廊、墙壁、道路等空间,用心规划好每一个功能区域,使其为师生所用、为教育教学所用。人文环境布置要重点关注教室、阅览室、廊道、食堂、寝室等学生出入场所,以师生创意作品展示为主要内容并定期更新,生动表达师生对校园文化的理解和追求。设施功能改造要注重将教室从“班级教室”变成“学科教室”,把实验室打造成探究课程、拓展课程的教学场所,把阅览室打造成阅读、讨论、研究、授课的多功能场所,把走廊的区角改造成阅览、休憩、玩耍的课间休息场所,把绿地改造成亲近自然、静心休闲、知识拓展的户外广场,最大限度地开发各功能教室,最大效率地盘活设施设备,最大程度地为学生提供各种教育教学资源,全方位向学生开放。
(二)精神文化建设。科学提炼学校的“一训三风”,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理念与特色,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文字简明,针对性强,师生能够熟记与正确理解。标识标志展示方面,拥有能够体现学校办学传统、具有鲜明文化特色和办学个性的学校标志;学校风气积极向上,师生对学校有较强的认同度和归属感。学校拥有体现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精品校本课程,体现可选择性,有具体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实施方案,有必需的功能场所设备和师资团队,有具体的实施评价。学校能坚持利用重大节庆日和各类校园活动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师生能够积极参与并发挥主体作用,家长、社会的评价度较高。
(三)制度文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学校文化建设相适应的的规章制度,体现科学性、公正性、可操作性和绩效激励导向,做到依法、依规治校。落实精细管理,学校管理各项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执行有力。突出过程管理,注重细节管理,体现人文关怀,师生关系融洽。要健全和完善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机制和教师工作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和巩固学校师生良好的行为模式,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内化为师生的自觉行动。
(四)网络文化建设。校园网络文化是校园文化的延伸,是网络时代的特殊校园文化形态。要积极打造融思想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络文化平台,发挥校园网络对校园文化建设的推进作用。要根据网络特点,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要加强对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贴吧、聊天室等交互栏目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防止学生网络沉迷或受到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学生思想状况,鼓励教师与学生进行沟通与交流,建设健康、活力、开放的校园网络文化。
四、加强“美丽学校”建设工作领导
“美丽学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全员参与,各方协同,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美丽学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将这项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成立“美丽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美丽学校”建设工作,统筹规划三年总体建设目标和分年度实施任务。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按照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安排“美丽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订“美丽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评估标准》,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并将“美丽学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区)的教育发展工作考核,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发挥部门优势,在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法制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安全救护培训、校外辅导员选派等相关领域,加强与学校的合作联系,充分发挥“美丽学校”平台的育人作用,丰富“美丽学校”建设内涵。
(三)加大指导力度。“美丽学校”创建重在讲实效,绝非大兴土木。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展“美丽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师生的建设主体作用,动员和引导师生广泛参与,多形式展示学生的风采、教师的追求、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理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美丽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尤其要帮助指导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开展“美丽学校”建设。要广泛开展“美丽学校”建设工作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美丽学校”建设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