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提升大家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4月8日下午,学校邀请法律顾问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的陈波律师为全体教师解读《民法总则》条文,拉开实践学校大学堂第一讲的序幕。
陈波律师结合近几年舟山的部分案例,用生动形象又朴实通俗的语言,解读了民法总则条文,向老师们揭开了法律的神秘面纱。从民事权利能力到民事行为能力,从监护的内涵到监护人顺序,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的类别、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到代理和诉讼时效等,每一个涩涩难懂的法律名词,在陈波律师充满亲和力的解读中,变成触摸可及的身边事,老师们听得全神贯注,不知不觉一个半小时就过去了。高大上的法律条文配上通俗易懂的解读,陈波律师的讲座赢得老师们的满堂喝彩。讲座结束,还有老师意犹未尽,向陈律师请教法律事务。
这次讲座,让老师们看到了民法总则条文中保护人的权利、提升人的尊严、服务人的发展的立法精神与立法宗旨。如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无外乎人情。从监护制度到非营利性法人制度,从个人信息保护到网络数据虚拟财产保护,民法总则中,充满人情味的法律条款比比皆是,使法律更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需要。
这次讲座也让老师们认识到生活和工作中,法无处不在。法治社会,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是先决条件;日常生活中,在享受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要侵犯他人的权益,而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无边界,学无止境,我们期待每月一期的实践大学堂,为大家呈现更加丰富、更加精彩的知识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