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学校(幼儿园)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学校(幼儿园)应当明确防火巡查的人员和部位,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夜间应当至少开展2次防火巡查。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和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熟练操作消防设施,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名教职员工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学和幼儿教育的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幼儿园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方式,寓教于乐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中小学校应当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并对每届新生开展不少于4个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人员、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九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总体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
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会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者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应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板材;
(三)学生宿舍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四)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六)生产或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在学生(儿童)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照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 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
(九)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门窗、阳台部位,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实践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总则
1.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3.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二、消防组织
王臻虹校长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毛伟华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体教职工为防火管理员,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协作与落实。
(一)防火总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教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
(二)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负责做好学校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三、火灾预防措施
1.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学校消防重点部位。
2.学校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3.学校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
4.校园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四、火灾现场紧急预案
1.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2.发生火灾时所有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 使用灭火器等方式。
3.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
4.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教学区消防安全制度
1.照明电线如老化,电路出故障,教师要及时向后勤保障处汇报,由后勤保障处指派水电管理员及时排除故障。
2.教学区内一律禁止擅自牵拉电路。
3.教学区室内(包括办公室)严禁明火作业或明火取暖。
4.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5.任何人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教学区。
6.教师离开办公室需做好安全、消防检查,关掉所有电源。
7.教学区和禁火区严禁焚烧树叶、杂物确需焚烧的树叶和杂物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在指定的垃圾箱内焚烧。
8.安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经常进行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治安消防隐患,确保教学的安全。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1.要求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食堂的消防安全制度。
2.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忠于职守,严格检查食堂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防爆、防腐蚀、防污染),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注意定点存放,过期及时更换,使其常处于有效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4.食堂操作间“闲人免进”。
5.严格遵守液化气的使用规定,液化气使用时不得离人。
6.食堂燃气灶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7.保育员及后勤人员进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若造成后果将负一切责任。
8.食堂工作人员要有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每次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负责区域的水、电、气开关情况,方可离开。
9.消防器材应放在安全可见处,要求入室人员能熟练操作。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制度
1.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暖气等其它电器,以防止电器火灾,一经发现,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2.宿舍内点蜡烛学习和照明,不准私自拉线接电照明或它用。
3.住校生在宿舍内不携带火种、不玩火、不点蚊香、不吸烟,以防引起火灾。
4.离电灯近的同学应远离上面的灯具,严禁用纸、布或其它可燃的物遮挡灯具。
5.室内停电,应及时报宿舍办公室维修,住校生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6.宿舍走廊内的配电箱、开关、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自动报警器、消火栓、灭火器的用具不得乱动和破坏,如有损坏及时报舍办维修。
7.宿舍走廊内楼梯口、通道不准堆放可燃物、杂物等,应开通所有疏散通道,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8.宿舍内所有防盗门应开关及时,在学生聚集时和夜间不能上锁。宿舍楼内的钥匙要保管好,存放在明显的地方,以便于取之使用。
9.宿舍楼内、值班室等严禁吸烟,以防火灾的发生。
10.宿舍楼实行夜间值班制度责任到人。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房由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2.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业和不安全行为。
3.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住院大楼安全供电。
4.做好防水、防鼠、防盗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地沟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5.配电间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6.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7.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动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半年组织大检查,保证供电系统有良好的性能。
8.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
9.抄表员来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交费及时、准确。
10.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
实验室消防制度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以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消防制度如下: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燃烧或爆炸的事故发生;
二、实验室内有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的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三、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要在实验室内存放,少量备用的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安全地点;
四、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体钢瓶要远离火源、电源,应放置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点,氢、氧和液化天然气不能混放一处;
五、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利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其设备的安全和使用应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六、实验室内使用的电加热器设备,要有防护措施,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实验进行中,实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用电设备,并且做到人走电断;
八、实验室内为了实验临时拉用的电器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对配备的各类灭火器材,应做到懂性能,会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各种情况要及时上报。
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是否发生火灾的确认。
2.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
3.确有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立即拨打火警119报警,同时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按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火灾。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消防相关设备
(1)打开应急广播,疏散现场人员安全离开火灾现场。
(2)迫降火灾区域电梯
(3)切除火灾区域非消防电源,启动疏散区域应急照明系统
(4)启动消防泵,喷淋泵
(5)打开火灾区域排烟阀,联动开启排烟风机,打开正压送风阀,联动正压送风机
(6)启动防火卷联门
(7)关闭火灾区域煤气阀
5.情况处理完毕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恢复各种消防设备至正常状态。
6.消控中心值班人员每日应对报警主机进行自检操作,确保报警主机的显示设备、备电、讯响功能、打印设备等相关辅件工作正常,并做好相应记录。
7.消控值班人员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实时掌握,对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上报单位工程维修部门,并填写保修单,对自身无法修复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修。